一、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当事人如何办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手续?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三、法院对调取证据申请书的处理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权得到充分实现,法院应依法对行政诉讼调取证据申请书作出如下处理:

(1)法院应对申请书进行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即法院应在一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这里的“一般期限”应与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一致,即法院自收到调取证据申请书之1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调取证据的决定。

(2)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及时决定调取。若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基本符合调取证据条件,只是某个条件没有达到要求或存在其它缺陷时,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如果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法院应及时决定调取;如果当事人拒绝补正或逾期不补正,法院应决定不调取证据。

(3)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向其告知法院不予调取证据的决定。这种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即法院应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其中还必须说明不予调取的理由,包括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不符合调取条件,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等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但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后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书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申请并调取证据。另外,涉及到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还需要据实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