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国家专项资金100万涉嫌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略的目标,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的特定款物,既包含用于上述用处的由国家预算组织的民政事业费,又包含暂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助款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则,救灾款应要点用于灾情严峻区域自力无法战胜日子困难的哀鸿,不得平均分配和发放。抢险、防汛款用于购买抢险、防汛的物资、通讯器件、设备和其他有关开支。优抚款首要用于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等的抚恤、日子补助,以及疗养、安顿等。救助款首要用于农村中由集体供应、补助后日子仍有困难的五保户、贫困户的日子救助;城镇居民中无依无靠、无日子来源的孤老、残、幼和无固定作业、无固定收入的贫困户的日子救助;无依无靠、无日子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以及其他人员的日子困难救助等。为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等方面的需求,国家暂时调拨、募捐或许用上述专款购置的食物、被服、药品、器件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也归于作为本罪目标的特定专用物资。特定款物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混用。移用其他款物,即使是专用款物,如教育经费,也不能构本钱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单位施行的移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情节严峻,致使国家和公民大众利益遭受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移用”,一般是指私行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背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含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假如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便利将上述7种专款归个人运用的,则应以移用公款罪从重处分。因而,这儿的移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作业款物罪中的移用,只能是私行将上述特定的款物挪作其他共用的行为。移用的目标有必要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作业等七项款物,且违法主体的单位,假如是移用其他的款物或许是个人移用,则不能构本钱罪,个人移用的构成贪污罪。1962年3月原内务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抚恤、救助事业费办理运用方法》规则,对特定款物不得挪作他用。1984年7月6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民政事业费运用办理方法》,对救灾、救助、优抚等费用的运用准则、运用范围、预算办理、财务办理、财务监督等方面重新作了规则。对特定款物的运用、发放,有必要严厉依照该办理方法进行,不然,移用上述特定款物的,可能构本钱罪。构本钱罪,只能是将特定款物移用于其他公共用处,如建筑楼、堂、馆、所;给本单位购买高级轿车、空调器等高档商品;开办劳动服务公司等。假如行为人为了个人运用而移用特定款物,不构本钱罪。移用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的,以移用公款罪从重处分。到达情节严峻,致使国家和公民大众利益遭受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移用特定款物罪。之所以不只要求“情节严峻”,还要求有“严重危害”的成果才追查刑事责任,是因为本罪的移用行为与贪污罪、移用公款罪、盗窃罪、诈骗罪中获取资产行为的性质究竟不同。一般以为,移用特定款物而形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作业的严重困难和损失的;移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损害大众日子利益或许波折康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展的;移用特定款物而形成大众逃荒、疾病、逝世的等,构成移用特定款物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关于责任人员处分的规则,是对单位实行单罚制的体现。主观要件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而成心移用,过错不能构本钱罪。综合上面的介绍,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是不能挪用,挪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