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中,因为劳动法的普及,许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单位都会给员工购买保险,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员工在发生意外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那么在五险中工伤保险也是包括在其中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会享受到保障,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因私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应申报工伤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前提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关键是劳动。于某夫人死亡虽与于某的“工作有关”,即或可以靠上“工作原因”,但因于某夫人不是于某单位的员工,与于某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某的单位也不应为其申报工伤,有关部门不应给予工伤认定。

二、超过时间规定,不得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钱某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其是在抢救72小时后死亡,超过了时间规定,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三、非因工作原因致伤,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王、何所受伤害,因争热馒头互殴所致。损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非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将这类违法的工作时间斗殴致伤认定为工伤,是对“工伤”的亵渎。

四、度假时受伤,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带薪休假其间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也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中有明确规定,对于一些不是工伤保险中包含的情形,不应申请工伤赔偿,对于一些恶意骗保的行为,我们更要取缔,因为恶意骗保不仅会侵害国家的利益,还会影响国家保障体系的秩序,所以要仔细确认申报工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