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离婚后的任何一段时间,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了很大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儿童抚养权的变更,一般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作出变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居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3.十周岁以上且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能力的;4.其它合理原因需要修改的。5.根据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异后,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在此条件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