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这种犯罪侵害的对象是民族平等。我们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国一律平等。《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歧视、压迫任何民族,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国家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中的具体体现,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各民族权利平等;也就是说,每个民族在政治、法律上都享有平等,这是民族平等的程度较浅;也就是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性,这就是民族的深度平等。目前阶段,我们讲各民族平等即为第一个层面,具体指我国的各民族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依法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并依法享有具有他的合法权益。在这一意义上,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是平等的含义。2.客观要素。这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我们所说的煽动,就是通过语言、文字等公然宣传。我们所说的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原因引起的强烈仇恨。国家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原因而将人区别对待、排斥、限制、企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和其他合法权益。此种犯罪的一般表现为:散发、公开展示、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取文件、宣扬暴力或族仇恨的行为。挑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下列情况:(1)动机非常卑劣的,例如为了掩饰其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2)煽动手段恶劣,如使用侮辱、造谣等;(3)多次煽动;(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5)煽动群众性和煽动性很强。3.主体要素。该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要素。这种犯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为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就煽动民族歧视行为而言,是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权利的情形,认定和处理有关问题,要根据罪犯煽动民族歧视行为的事实后果,以及是否构成严重犯罪事实来定罪,其他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