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夫妇在签订财产协议时,会考虑将来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有这样的财产约定,这些财产仍然归父母所有。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赠与没有履行。自然,未完成的捐赠将不会生效。在实务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颇多,当然都以无效的认定而结束。二、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做任何产权变更约定之类的协议,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一方共有,但实际上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的手续。争议最后发生时,同样不能证实。举例来说,刘某与钟某结婚时,刘某为了表示自己的忠心,向钟某表示愿意把自己在结婚前买的一座海滨别墅给钟某。但后来一直没有去过户变更,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谈离婚财产分割时钟某说,这座别墅是刘某送给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财产的范围,然后二人就别墅的归属争执不休。但经法院判决,该别墅无效,因此,这幢别墅属于刘某婚前的个人财产,由于没有变更产权,钟某无法取得该别墅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