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平等的。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上也可以有区别。私人拥有的,属于个人的,通常是私人拥有的。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被占有财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赔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被分割的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财产价值一半的赔偿。4.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利可图的养殖、种植等,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利于经营管理考虑,给予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先处理离婚问题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对于暂时无法查清的财产,可以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也可以中止离婚诉讼程序,待析产案件了结后,再继续离婚诉讼。6.离婚时一方尚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适当的照顾。7.双方对婚前一方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属于另一方的份额,由一方在房屋所有人的情况下,由另一方承担。8.对于不适宜分开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以及照顾养育子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一方享有所有权。被分割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价值一半的赔偿。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应当对女方进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