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调整理顺工作。一是对刘公岛风景名胜区相对集中处罚权范围进行调整。为顺应食品药品监督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刘公岛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加强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的原则,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在刘公岛原有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海洋与渔业管理4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有效促进刘公岛风景名胜区的健康发展。二是对《威海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和执法依据变动情况,对该规定中强制拆除的相关规定依据上位法进行修改,并调整了城市规划管理的部分处罚权,使规定更符合法律要求和威海实际情况,也更有利于工作开展。三、全面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一)在全省首家实现了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职权集中。为了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早在 2012年4月23日,威海市政府就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号)的要求,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对在全市范围开展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2012年5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又印发了《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开展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步骤和要求。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还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和推进。2013年3月19日,威海市政府下发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决定》,规定包括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内的50个部门单位,自2013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其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集中行使。各区市行动也较为迅速,均按照规定完成了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工作。截止到2013年7月,全市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实现了市县一体化推进。(二)组织修改了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的告知内容。市县(区)两级分别以政府法制办(局)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修改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格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文书中告知行政复议权利时将复议机关改为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威海市人民政府,有效推动了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的落实。(三)加强了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一是增强复议机构自身队伍建设。2013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需要,新增加了2名专职复议员,使得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数量达到4名。二是扩充兼职复议员队伍。从市直部门中遴选了30名兼职复议员,有效充实了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各区市也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队伍建设,增加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5名,4个县级行政复议机构的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数量达到了10名。(四)强化了行政复议物质保障。一是加强了行政复议场所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已按规定设置了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档案室和申请人接待室等场所,安装了监控设备,使接待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各区市也都加强了行政复议场所建设,普遍设立了审理室、听证室、档案室和申请人接待室等场所,保障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了办案经费和车辆的保障。市政府积极支持行政复议保障能力建设,每年对行政复议的财政预算都参照同级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案件所需经费予以保障,2014年安排市级行政复议工作经费21.7万元。因我市2004年已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行政复议办案用车主要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予以保障。各区市法制办(局)行政复议经费和办案用车也都得到了充分保障。希望以上内容可以解决您有关全面集中行政复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