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情况来看,没有统一的时限规定。保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未被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担保函,保证在不拘留或不临时解除羁押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担保人解除担保。法理基础: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城市,县;(二)居住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㈤不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一)不允许进入特定地点;㈡不得与某一人会面或通信;(三)不得从事特殊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有悔过的,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拘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