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成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换的。这需要由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提出更换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