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