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是征收拆迁、拆违领域最令被拆迁人闻之色变的一类文书了。一般责令限期拆除几乎和“白拆”划等号,是对违法建筑行为的纠正甚至惩处。那么,收到这样的材料,我们该怎么办?
1. 要围绕涉案建筑是否属于违建这点进行救济,从“定性”上否定限拆决定最为关键。被拆迁人要仔细研读限拆决定的事实认定部分,从涉案建筑的建造年代、建造当时的法律规定、规划红线范围的变化情况、土地性质的明确、是否持有合法证件的事实等层面逐项剖析,争取推翻限拆决定对事实的认定和其法律适用。
2. 要对“责令限期拆除”链条上可能出现的文书有所掌握和判断,以确保复议、诉讼的及时性。须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名称也可能五花八门,有时干脆会以“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迁通知书”等似是而非的名义呈现。
3. 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不要自行提起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复议、诉讼。限拆决定的核心在于对建筑合法性的否定,一旦复议、诉讼失败将意味着房屋被扣上了违建的帽子。还有一些被拆迁人热衷于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抓程序上的违法点,认为靠“打程序”也能将限拆决定撤销,这种想法是不提倡的。仅仅是程序违法,很可能不足以导致限拆决定被依法撤销,复议机关、法院甚至有可能在裁决中进一步确定涉案建筑系违建这一事实,即使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其重新作出限拆决定,也会对被拆迁人的利益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