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性,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一方过失造成的,应负全责;(二)由于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失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性,分别承担主要、相等和次要责任;(三)当事方都没有过错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双方均不负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负责。省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