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专门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如果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缴纳诉讼费用,且无需提供担保。

二、家庭暴力的制裁措施。

我国《婚姻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专门明确了,对家庭暴力,公安部门和当地基层组织有义务和责任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处理,向受害人提供帮助。而且这些部门参与处理后会留下记录,而公安部门无论是处理记录的完备还是权威性、强制力都比基层组织更高,发生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是第一选择。家庭暴力严重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受害人也可以通过离婚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对于因家庭暴力发生轻伤以上情况的,公安部门可能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