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各自的个人财产。目前《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过罗列和概括的方式,对共同财产的内容作了规定,该法还规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薪金。奖金(2)生产.经营所得(3)知识产权所得(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所确定的只是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2.《婚姻法》二第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入(2)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家长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并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入,除了孳息和自认增值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如果财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其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