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更改抚养权,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条件如下:法院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养育孩子。一方有病或残疾,必然会影响到对子女的教育和照顾,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看,并非“怎样变更抚养权?”,而应该改变子女的抚养权。2.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能承担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或者他们与子女同住,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有些家长离婚时争夺抚养权,并不是为了给子女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分割财产,或者为了报复。目标一旦实现,就对孩子不管怎样问,不履行抚养义务,有些甚至还对子女进行虐待。这样的话,怎样改变抚养权呢?关注子女成长的另一方可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但变更抚养权不得要求对原共有财产进行再分割。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行为能力限制者,可以进行与年龄有关的民事活动。在父母离异时,对十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应听取子女的意见。若离婚时未满十岁、过了几年、十岁以上,若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对方生活,则可申请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4.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修改的。它只是一个兜底条款,而社会现实是复杂和不断演变的,对那些在司法解释中不能加以考虑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法官一定的裁量权,在这里,怎样改变抚养权?司法人员可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判断是否要改变离婚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