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的由来

A公司是由三个股东出资成立的,由于市场的原因,A公司近期利润下滑,资金紧张。B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之一,由于A公司与B公司有常年供货关系,B公司欠A公司货款数额巨大,A公司向B公司索要欠款,却被B公司拒绝,B公司声称:由于A公司经营困难,B公司决定撤出对A公司的投资,B公司所欠A公司的货款就是B公司撤资的款项。B公司的撤资行为有效吗B公司可以以所欠货款抵消对A公司的投资吗A公司请来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咨询。

二、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股东会决议。并且在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公司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应当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B公司对A公司的撤资行为,显然没有履行上述关于公司减少资本的手续,其主张撤回对A公司的出资是无效的。

三、所欠货款的性质

A公司和B公司的货款纠纷,是二个公司基于经济合同的关系建立的,A公司向B公司供货,B公司就应当按照经济合同的约定,向A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主张货款抵消向A公司的投资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无效的行为。B公司的欠款和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合同法》和《公司法》分别对经济纠纷和公司设立等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二部法律不能混为一谈。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B公司应当按照经济合同的约定,向A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B公司撤回向A公司的投资,应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A公司的法律顾问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回了B公司所欠A公司的货款,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