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时,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第七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保外就医、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