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或者满足法定程序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的。可以变更合同的价款部分,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如果合同价款变更合理期限内未答复之后还可以变更吗?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合同价款变更合理期限内未答复之后不可以变更变更价款的程序是什么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一)工程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的程序(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二)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