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相信这句话很多老百姓都听过,法律赋予我们权利,保护我们利益,我们就要及时行使,这就涉及到我们常说的“时效”二字,在征地拆迁时,因为征收方的违法行为,老百姓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侵害,此时我们势必要走上维权之路。

一、公示公告时间

公示公告是房屋征收的第一步,这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权益,老百姓对于征收中的信息享有知情权,因此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方案等作出之后都需要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实践中,很多老百姓没有维权意识,更没有随时保存证据材料的习惯,因此在需要维权时,经常会出现想要依据找不到的情况,此时我们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当场进行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需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即使延长,也不能延长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

房屋价值评估是对老百姓作出补偿的基础,因此如果老百姓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法律也给出了相应的救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两个10日可能决定了你到手的补偿款,千万别忘了。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

   在征收当中,为了使老百姓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一旦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申请复议的时间是60日,提起诉讼的时间是6个月,复议再起诉的时间是15日。而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因此如果我们遇到强制拆除等违法行为或者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责令交地通知》(集体土地)等文件时,不满意一定不要拖,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维权才能得到应得的补偿。

大家一定要记住,维权成功的基础是能够维权,如果连维权的时间都错过了,那就丧失了主张权利的可能,更丧失了胜诉的基础。因此以上的时间一定要记牢,这是你维权的第一步,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