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中,对各种征收补偿中,最易引起争议的就是土地补偿费的使用与分配,因为这笔钱打到了村委会的账户上,而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则直接发放给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的规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具有依法管理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权利。在办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务时,村委会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主要是用于村内公共建设或公益用途,其余部分发放给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