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银行支票中关于中文大写填写标准的相关规则:1、财政部《会计基础作业标准》(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二条(五)有明晰规则;2、1997.09.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付出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附件一:正确填写收据和结算凭据的根本规则: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收据和结算凭据是处理付出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付出结算的精确、及时和安全。收据和结算凭据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据,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晰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而,填写收据和结算凭据,有必要做到标准化、标准化,要要素完全、数字正确、字迹明晰、不讹夺、不马虎,避免涂改。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运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卅、毛、另(或〇)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假如金额数字书写中运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停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能够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边不写“整”(或“正”)字。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收据和结算凭据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言语规则、金额数字构成和避免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一)阿拉伯数字中心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二)阿拉伯数字中心接连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心能够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许数字中心接连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能够只写一个零字,也能够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许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许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边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辩不清。六、收据的出票日期有必要运用中文大写。为避免变造收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七、收据出票日期运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标准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丢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综合上面的介绍,票据出票日期中文大写规范统一了格式,避免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