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规定,警局拘留的时间最多为15天。对不需要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指定地点或居住地进行盘问,但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其进行的拘留最多不超过12小时。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复杂案件,可申请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