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一种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具有社会危害性。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

1、防卫过当在客观上有危害性、在主观上有罪过。从总体上说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刑法规定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2、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这是它们的密切联系之所在。成立防卫过当,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进行的。只有正当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由合法变为非法。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社会危害性大,侵害程度激烈,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犯罪的主体。

3、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实际发生而且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行为

4、正当防卫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公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几种?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正当防卫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并且在侵犯发生过程中。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本质区别,两者在法律后果、责任承担等方面都不一样,当事人是正当防卫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防卫过当是对侵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超过一定限度,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