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指的是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医治伤病终结或者是医疗期满了之后,向市级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自己的关于工伤鉴定的申请,然后由委员会负责对其鉴定的行为。委员会的工伤鉴定范围一般包括:申请职工受伤之后劳动能力的鉴定、职工养伤停止工作留薪期间的鉴定、护理等级的鉴定,以及职工受伤期间使用的伤残辅助用具等鉴定。

在我国,因公致残的职工的工伤鉴定一般分为以下十个等级:

伤残等级被判定为第一级到第四级的职工,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被判定为第五级到第六级的职工,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伤残等级被判定为第七级到第十级的职工,则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伤致残的职工向公司索要赔偿的话,一般都是以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作为主要的依据。

因伤致残的职工如果要申请伤残鉴定,一般需要经过下列几大步骤:

第一步是职工在自己医疗结束之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工作所在地的社保局去提交伤残等级评定的申请;

第二步则是职工需要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职工伤病的诊断证明,如住院时期的病历、化验单等,并且需要提交自己伤残鉴定审批表格,每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五都需要到鉴定机构做鉴定;

第三步是等待鉴定办的工作人员将职工提交的资料进行专业的确认之后,上交两百元钱的鉴定费

第四步职工可以等待鉴定办每周星期四定期举办的鉴定会,等待其在会上公布自己的伤残等级;而单位的劳资人员需要在鉴定资料登记当天算起十五天以后,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和鉴定时提交的全部资料、

如果单位或者是个人不认可鉴定办的评定结果,需要在收到结果当天起十五天内,再次提交伤残认定申请。二次伤残鉴定,会以第一次工伤鉴定结果为参考,一般情况下来说二次工伤评级鉴定不会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