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作出裁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儿童抚养费用的数额,应考虑孩子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离异后,不与其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母亲按收入情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人,抚育费的数目通常可以支付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赡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在此,“每月总收入”是指总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等。若怀疑对方隐瞒真实收入,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该年的收入或该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支付,也可根据第一条中的支付比例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法。3.有特殊情况,如长期患病的儿童.或儿童残疾者,可适当增加。通过分析,尽管法律对抚养费的负担范围及支付金额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生活中也常出现支付抚养费一方因失业而无力支付.或有支付能力拒付款项的情况。对无能力支付的当事人可进行协调解决,而对拒付案件,单靠协商无法解决,此时可由律师协助向法院提出要求,无论是对本人还是子女,都是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