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因为工作而受伤的情况,在这时当事人需要向企业申请额外的误工补偿费用。但是由于一些不劳而获的员工会利用这样的机会向企业申请不明来历的误工费用,所以在寻求误工补偿之前,要确认相应的误工证明,这样才能保证真正误工的员工得到赔偿。那么误工费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到底误工费举证责任是什么?责任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工伤医院医疗报告的证明材料、最近一段时间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伤害等级法律判定的依据,最后才能与企业双方进行误工费用赔偿的协商处理。只有每项内容的获得都伴随法律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