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修改,可协商解决,可另行起诉。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情况,则应当改变抚养关系。因此,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改变。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一方请求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1.当事人发现并以证据为依据,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对方,其因患重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当事方发现并得到证据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儿童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同居对儿童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且经证明证明其有抚养能力的当事人;4.其它合理的原因需要修改。有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一方要求增加抚育费用的,应另诉。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在抚养义务上不能受到虐待,(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同意更改子女抚养权的,应给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