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以下状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经过民政机关处理协议离婚手续的: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赞同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申述要求离婚。2.两边要求离婚,可是对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产业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到协议的,当事人只能经过法院免除婚姻联系。尽管两边都赞同离婚,可是关于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分歧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处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经过法院处理两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法免除两边的婚姻联系。3.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假如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能够受理离婚请求的,由于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实在自愿的离婚志愿。相同,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申述,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申述。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含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替代当事人申述离婚。假如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署理人参与诉讼。4.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假如当事人是现实婚姻或同居联系,底子没有处理成婚挂号,假如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处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处理。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成婚本质要件的当事人两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尽管未挂号成婚,可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日子的,构成现实婚姻。但假如现在免除现实婚姻联系,只能到法院处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今后,男女两边在一起日子,仅仅同居联系,能够自行免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处理免除联系手续,仅仅两边有产业或子女抚育胶葛,才可直接向法院申述。5.两边是在国外挂号成婚的。随着年代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我国人和外国人成婚,是在外国挂号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关于不在我国大陆挂号的婚姻,当事人要免除,不论两边是否能够达到协议,只能经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综合以上介绍,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通过民政局离婚,有些情况不能通过民政局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