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竞驶;(2)酒后驾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二)项、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存在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从事交通运输、非交通运输、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5.交通肇事罪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车祸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吸食毒品;㈡没有驾驶资格驾驶汽车;(三)明知是安全装置或汽车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六)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6.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犯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走。7.交通肇事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并构成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8.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因交通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走,造成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车祸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造成受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一名同犯论处。9.交通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或者遗弃,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应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10.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是该单位主管人员,由机动车业主或机动车辆承包商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1.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进行。对于公共交通管理以外的情况,驾驶机动车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