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重新分割。1.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悔恨男女双方同意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受理。但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并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2.不离婚,根据离婚条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若双方同意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法律分割。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民法典相关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时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夫妻在结婚之后并没有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个时候如果离婚的话,就不需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作出分配了,因此书写离婚协议书也是比较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