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犯罪的责任的追究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对于训练不满14未成年犯罪,更是如此,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不需要进行承担责任。我们在进行处理未成年的犯罪的问题的时候,也是需要考虑实际的情况的。

一、不满14未成年犯罪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犯罪人“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处“不满十六岁”的人既包括已满十四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也包括未满十四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是修改《刑法》。对未满十四岁的人犯有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收容教养。

此处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综上所述,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虽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有可能会被收容教养。无论是《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还是公安部下达的《通知》,都已体现出未成年人犯罪后被收容教养的规定。至于在刑预二法中都提到“在必要的时候”这六个字,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收容教养与否,由政府决定。个人认为,未满十四岁杀人,已经是在必要的时候了,如果说这还不是必要的时候,那也真不知道啥是必要的时候了。

虽说收容教养不是刑事处罚,但是被关在少管所里,和关在监狱里有多大区别?这也算是变相的刑事处罚了吧?所以说,并不是未满十四周岁杀人就啥事都没有了,最起码还有个少管所在等待。

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2、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14周岁不满16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根据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的犯罪的责任的追究的问题,我们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除了要考虑年龄以外,还需要考虑犯罪的情节的严重性。如果是训练不满14未成年犯罪,对于故意犯罪的情况,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可能会被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