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每月收入的20%到30元不等。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2.抚养费定期支付,有条件者可以一次性支付。3.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养费。4.父母可同意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人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但是经过核实,抚养方的抚育能力显然无法保证抚养费需求,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批准。5.通常直到孩子十八岁为止,抚养费的给付期限。6.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工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7.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且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母具有支付能力且仍需支付必要的抚养费:(1)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2)非由于主观原因,如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不能维持正常生活。8.父母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原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在以下情况下,子女提出抚养费请求,父亲或母亲有能力支付的,应当予以支持:(1)原定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由于子女生病.上学,实际所需金额已超出原计划;(3)应以其他合理理由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