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约60%的由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除尊重子女的个人意见外,搜集有关的有利证据,最有可能争取子女抚养权,包含但不限于:1。取得双方基本条件时,取得双方当事人基本条件的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等。在对比分析双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突出有利因素。即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别不大,但不表示就没有差别。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对于争取子女抚养权尤其重要,因为直接抚育人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据很多时,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尤其对学龄前儿童,通常为一方的家长。所以,孩子以前的生活环境,再加上长时间带孩子的家长的看法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的重要方面。3.在子女生活环境方面取证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若双方离婚,但其中一方离学校比较近,或者是居住环境成熟,对于孩子上学、生活来说,最有利于孩子上学。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4.子女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法庭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仔细听取十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将记录记录下来。离异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使子女愿意与自己同生活,尤为重要。十岁以上的孩子通常比我们这代人更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和后果都基本了解,尽管这样会给他们带来伤害,但是这种伤害是无法避免的,让孩子由最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来抚养,也算是对其进行补救。5.考虑法官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在辩论中,主要围绕着谁判给孩子更好地成长这一中心原则展开。例如,争论的焦点是:一、子女的年龄。按照婚姻法及其有关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如果孩子是在幼年时期,同样的条件下,法官判决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第二,从孩子的性别。假如小孩是女孩,而且年龄近十岁,由于女方在青春期教育方面经验较丰富,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法庭判决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来自双方的经济状况。若父母中有一方收入较高,则可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而在同等条件下,法院有可能将子女判为高收入一方。第四,从孩子一贯的成长环境来看,例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子里,上学在该房子的周围等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二人虽已离婚,但有子女时,仍属二人,因此即使对方无子女抚养权,但要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是由子女实际需要决定的,生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