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时,很多老百姓最关注的其实就是补偿,因为补偿金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未来的生活水平,因此近年来有关补偿的争议也就越来越多。其实关于房屋价值的确认,很重要的一步就是房屋价格评估,但是如果是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呢?别急,来看一个案例:

陈某位于某路段的房屋因房屋征收即将被拆迁,对于安置补偿金额的确定,双方请了Q市建设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调研、评估,但是最终出来的评估结果陈某并不满意,对此陈某准备寻求救济。

在这个案件中,陈某主要是对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有异议,对此根据《征收评估办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如果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仍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此外,上述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都是由委托人承担的,但是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