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部门执行拘留时,应当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按指印。拒不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执行拘留者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者如果拒绝拘留,执行者有权使用强制手段,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了妨碍侦查或不能通知情况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在24小时内将拘留原因和拘留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妨碍侦查”是指同一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相互串供、形成攻守同盟;或待查证其他同案犯。不能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者不说真名,住址,身份不明;被拘留者无家属或工作单位。对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的,办案人员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如果不在24小时内通知,则应在拘留通知书上说明理由。总之,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首先控制嫌疑人,将其羁押。完成拘押程序后,拘禁期不超过37天。是不是应该由检察院来决定,一般情况下,证据确凿,事实更清楚,可以逮捕。就证据要求而言,拘捕比拘捕要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