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判决?依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与母亲一起生活。在以下情况下,母亲也可以与其父亲一起生活:一是母亲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孩子同住的;第二,母亲有不符合抚养条件的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与他一起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孩子确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对抚养孩子明显不利,或母亲行为不当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因为违反法律而被判入狱,无法抚养孩子等。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超过两岁的未成年子女在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应首先由父母双方约定确定。为此,在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尽量通过调解,争取当事人达成一致。根据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协商一致: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与母亲共同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院可准许上述抚养方式。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其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应考虑其意见。父母亲和外祖父母分别住在一起,多年来,父母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而子女则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边生活,如果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看孙辈或外孙辈的,可以作为孩子在跟随父辈生活的优先条件。父母双方同意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对子女进行轮训的,给予同意。父母亲可同意孩子随一方生活,由抚养人承担对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但是经过核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显然无法保证子女的教育费用,影响其健康成长的,对要求抚育费单方承担全部抚育费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