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责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包括: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