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满18周岁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儿童,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用包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尚在上学的孩子在高中及以下学历,或者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初审法院反映,初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如前夫仍不听从劝告,不接受教育,拒绝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一方当事人可向初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庭进入强制诉讼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按照《实施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等内容的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即对于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实施方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果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每月从工资中扣减;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即财产被查封、扣押,执行人责令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超过期限未履行的,依照规定法院可以将被查封的财产交由有关单位拍卖或变买。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