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后的恢复需要裁定书吗《民诉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另一种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无需法院做恢复执行的裁定书。【相关知识】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综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