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程序

(一)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作为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其实都是有权利依法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实际申请认定的时候因为主体不一样,在申请时效、提交的材料上面也存在一些差异,而这也是当事人应该格外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