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不管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都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备案。怎么判断是不是工伤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如果在上下班的路上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应当认定是工伤。同时,职工在这六种情况下也应当被定为工伤:因为工作内容原因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之内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内的工作时间前后,做与工作相关的预备和收尾工作受到事故的伤害。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内,由于履行了工作应当完成的指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害;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在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一句法律规定被判定为工伤。

而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做事事故相关认定或者事故发生当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受到工伤的职工可以在受工伤1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出时限范围会遇到时效阻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中第一项的关于“故意犯罪”的认定,当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法律相关部门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结论意见作为依据和参考。当职工由于非自身原因超过申请期限时该怎么办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七条我们可以看到,条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自身或者亲属的原因超过认定申请期限,这段时间将不被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众任意一条,将被认定为不属于职工职工自身或者其近亲属原因;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2.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4.由于社会保险部门的登记相关制度不完善造成延期;5.职工因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期间。

同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七条显示,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做事事故相关认定或者事故发生当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到特殊情况,在申报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许可下申请时间可以再允许范围内延长。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之前的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该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受工伤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给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按照该条例的第一条内容规定,工伤认定的事项由省级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安排,而工伤认定办理则根据,工作单位所属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手续的办理。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在该条例规定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需根据条例的规定,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受工伤的职工请备好劳动保障卡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职工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准备事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言两份。所以各位公民请在仔细阅读《工伤保险条例》后确认申报时间和相关规定,按照条例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