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珍惜动植物的保护力度很大,严禁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走私珍稀植物及其他货物,否则可能构成犯罪。每一种刑事犯罪,构成要件都包括主观、客观、主体和客体。那么,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客观方面是什么?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笔者认为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单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主体可以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违背进出口货物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走私珍稀植物等货物,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规定,个人犯罪的,情节严重,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