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肇事致人受伤,未积极实施救援,逃离事故现场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主要或全部事故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受害者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以获得从宽处罚。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至7年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系指肇事者根据本解释第2条第1款及第2款第(1)至(5)款所述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在此应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者以“逃避法律追究”为前提条件;对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没有时间、地点的界定,不应只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肇事者没有逃离(或没有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把伤者送到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走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亦被认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严重情节者:1)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者,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不能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3.由于交通肇事逃逸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据《解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是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理论却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书中提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要以人的生命安全为首要要件,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要及时送人到医院接受治疗,并对其负赔偿责任。假如因害怕逃避责任而逃逸,那么被发现后不仅要承担原本的赔偿责任,还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