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信服务合同,在我们跟电信公司签约时,在服务单上签字或盖章时就成立了,一般他们合同是带章的合同,签字或者盖章时就成立、生效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90条第一款第一句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502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作为用户,跟电信公司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我们在营业厅填写电信服务合同,并且接改了公章,就属于签订了书面合同;这是合同就生效了,因为对于合同的生效,法律没有规定特别的生效要件,当事人也没有做出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