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对罪犯的假释谁提出?

假释是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核裁定。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 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二、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假释?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三、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罪犯自己肯定是不能向监狱申请假释的,而监狱也不可能没有任何法定凭证就随便向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假释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类似于罪犯本人必须要有悔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