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一国工作人员,要看其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并据此确定是否将对其判处刑罚。依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三)通过贿赂手段谋取职务晋升,(四)对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进行非法活动的;(五)对司法人员进行贿赂,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第12条受贿罪之「物」,包括金钱、物及财产利益。财产权利益包括可换算成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减免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犯罪数额,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金额计算。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行职责时未被请托,而事后以此事由为依据,收取他人财物的。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有行政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的行使,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