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债务通过诉讼转移财产被告人黄某,女,因经营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对外借款,由此欠下126万余元的外债,被债权人告上法院,并被判决偿还欠款。因考虑到自己不还款,自己的一处房产便要被强制执行拍卖,黄某思来想去,与前夫及前夫的哥哥胡某商量,因自己曾向胡某借款5万元,遂让胡某谎称借款115万元,并起诉黄某,由此,可分得黄某房产的拍卖款。取得钱后,再将钱款返还给黄某。2009年10月26日,胡某按照事先的约定,起诉了黄某,后经法院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上述伪造的债务。后经真的债权人申诉,检察院经调查得出了黄某伪造债务的真相,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撤销了先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0年5月黄某的前夫、胡某投案自首,随后黄某被抓获归案。黄某及其前夫被以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胡某被以帮助伪造证据罪提起公诉。协助伪造证据会加重处罚吗2010年11月10日,浙江省XX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及其前夫结伙为逃避部分债务的履行,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指使他人提起虚假诉讼并作伪证,骗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胡某帮助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受指使提起虚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并予以执行立案,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罪。据此,浙江省XX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黄某的前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胡某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综合上面的介绍,协助伪造证据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