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申请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如下: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另外,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