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立法原作而言,这两类犯罪具有重叠、混淆的可能性,但由于二者在量刑范围和立案标准上有很大差异,行贿罪最高刑期为终身监禁,其中,单位行贿罪最高刑期只有五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个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特定条件下可享受不到一万元。但在单位行贿案件中,规定立案标准在二十万元以上,有些特殊情形甚至可能在十万以上。在司法实务中,有些犯罪嫌疑人以单位行贿为辩护理由试图减轻刑事责任甚至逃避刑事追究。对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关键在于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有单位主体地位,体现单位的意志,为单位利益,如是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在司法实务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比较难区分: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悬挂集体之名,其实质是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对外以经济组织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后,容易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对于此种情况,应从资金来源、经营管理方式、盈亏共享与分担以及民事责任承担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认定。第二,在企业的承包经营活动中,承包个人以发包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在此情况下,若业主方对承包个人不作任何投资,或在一定时间内投入全部收回,发包单位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没有利润分成,也不参与承包单位的财务管理,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承包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一般所谓的“硬包干”。此种情形下,承包个人以发包单位名义实施贿赂犯罪,应构成个人行贿罪。反过来说,就是单位行贿罪。第三,个人行贿罪,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只有通过最高院司法解释中的“违法所得归行为人所有”相结合,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并非单位意志的体现,也不是为单位的集体利益,而是为个人非法占有犯罪目的的表现。这其中有一项例外,即当此种罪行后来获得单位同意,或单位在明知的情况下不表示异议时,其犯下的罪行已被单位追认,将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不然的话,只有个人贿赂。对行贿罪犯罪事实的处罚应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尤其是对不同罪行事实的认定,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会根据贿赂金额的多少来决定最后的判决结果。